十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我國進入了社會矛盾多發(fā)期,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矛盾較多,而我們的社會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還跟不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研究人口大規(guī)模流動、利益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形勢下的社會管理規(guī)律,拓寬思路,完善體制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依靠社會力量,堅持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相結合,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2年12月15日)
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把平安中國建設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全局中來謀劃,緊緊圍繞“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把人民群眾對平安中國建設的要求作為努力方向,堅持源頭治理、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決深層次問題,著力建設平安中國,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就建設平安中國作出的指示(2013年5月),《人民日報》2013年6月1日
重視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wěn)定有序。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要從完善政策、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創(chuàng)新機制等方面入手,及時反映和協(xié)調農民各方面利益訴求,處理好政府和群眾利益關系,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社會矛盾,做好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和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到發(fā)現在早、防范在先、處置在小,防止碰頭疊加、蔓延升級。要學習和推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要嚴厲打擊擾亂農村生產生活秩序、危害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涉農犯罪,堅決打掉農村涉黑涉惡團伙,堅決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有效防范應對外部勢力的干擾滲透,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23日),習近平《論“三農”工作》,中央文獻出版社2022年版,第102頁
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要講究辯證法,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全面看待社會穩(wěn)定形勢,準確把握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在具體工作中,不能簡單依靠打壓管控、硬性維穩(wěn),還要重視疏導化解、柔性維穩(wěn),注重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發(fā)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fā)展環(huán)境。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要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突出問題要及時開展專項斗爭,如對黃賭毒現象、黑社會性質犯罪等,露頭就要打,不能讓它們形成氣候。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重點問題,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揚言報復社會人員等重點人群,對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重點物品,要強化治理和管理。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做好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工作,做好預防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從制度、機制、政策、工作上積極推動社會矛盾預防化解工作。要增強發(fā)展的全面性、協(xié)調性、可持續(xù)性,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加大協(xié)調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力度,推動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要完善和落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完善和落實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預防和減少利益沖突。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對各類社會矛盾,要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
《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2014年4月25日),《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03-204頁
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F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存在不少問題,必須通過改革加以解決。城鄉(xiāng)社區(qū)處于黨同群眾連接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一條紅線,深入拓展區(qū)域化黨建。要調整和完善不適應的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管理重心下移,把經常性具體服務和管理職責落下去,把人財物和權責利對稱下沉到基層,把為群眾服務的資源和力量盡量交給與老百姓最貼近的基層組織去做,增強基層組織在群眾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隨著互聯(lián)網特別是移動互聯(lián)網發(fā)展,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jiān)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xié)同治理轉變。我們要深刻認識互聯(lián)網在國家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電子政務、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等為抓手,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建設全國一體化的國家大數據中心,推進技術融合、業(yè)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tǒng)、跨部門、跨業(yè)務的協(xié)同管理和服務。要強化互聯(lián)網思維,利用互聯(lián)網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優(yōu)勢,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會態(tài)勢、暢通溝通渠道、輔助決策施政。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6年10月9日),《人民日報》2016年10月10日
近年來,政法綜治戰(zhàn)線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一手抓突出問題整治、一手抓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平安建設取得新成效。要更加注重聯(lián)動融合、開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創(chuàng)新,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yè)化水平,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專項治理和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要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fā)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就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作出的指示(2016年10月),《人民日報》2016年10月13日
要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健全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對社會輿情、治安動態(tài)、熱點敏感問題的分析研判,及時發(fā)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種風險,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要全力防范、堅決打擊。要完善反恐工作體系,加強反恐國際合作,筑起銅墻鐵壁,對暴力恐怖活動發(fā)現一起、打掉一起。對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活動,要堅決防范和依法打擊,決不能讓他們起勢、成勢。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yè)化水平。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tài)。加強社區(qū)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fā)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jié)、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8-39頁
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要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體制,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把基層治理同基層黨建結合起來,拓展外來人口參與社會治理途徑和方式,加快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tǒng)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以良法促發(fā)展、保善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共同追求,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8年3月7日),《人民日報》2018年3月8日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健全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推進掃黑除惡常態(tài)化,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2022年10月16日),《求是》雜志2022年第21期